陕西省黄河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组织结构
陕西省黄河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的行政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顾问委员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和各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其他机构均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产生并对其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备案;
(三)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决定顾问委员会成员。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本会发展战略规划;
(五)审议理事会财务决算报告及预算报告;
(六)审议会费收缴标准及办法;
(七) 决定终止事宜;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常务副会长。
(三)筹备或授权常务理事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审查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年度预算;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四、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研究讨论本会日常重要工作,涉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职权的事项,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
五、名誉会长和顾问委员会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名誉会长和顾问委员会。
名誉会长和顾问由德高望重、热心黄河文化经济发展的离退休领导干部和有名望的专家学者担任。
顾问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各专业领域委员若干名。顾问委员会拥有本会的决策建议权,可就本会发展战略、专业运营及相关专门问题的进行研究,拥有对理事委员会和会长办公会日常工作的批评建议权。本会顾问委员会成员为本会个人会员,如果还不是本会会员的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秘书处统一办理相关入会手续。可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顾问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其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由秘书处统筹组织实施。
六、秘书处
本会设立秘书处,为本会常务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常务工作人员组成,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秘书处及下辖机构负责人为专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决定其聘任情况。
七、各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
1.黄河智库委员会
2.教育咨询委员会
3.旅游与饮食文化委员会
4.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专业委员会
5.老子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
6.红色文化传承专业委员会
7.乡村发展分会
8.数字专业委员会
9.职业安全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
10.黄河书画专业委员会
11.自动化应用分会
12.中医药专业委员会
13.国际交流部